发文字号 | 平环罚〔2018〕16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00000-2018-00038 | 发布日期 | 2018-10-08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博彩平台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环罚〔2018〕16号
叶县永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海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25948932632(1-1)
住所:叶县辛店镇南房庄村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8年7月11日,我局对你单位涉嫌废气超标排放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证,2018年5月5日,鲁山县环境监测站对你单位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数据表明,你单位烟尘(颗粒物)排放浓度是37.5mg/m3,超过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9620-2013)(颗粒物排放限值30mg/m3)25%。
以上事实,有我局的“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勘查示意图”“《监测报告》(鲁环监测字〔2018〕第JD-8号)”“废气现场采样原始记录(鲁环监测字〔2018〕第JD-8号)”和“现场照片”等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关于“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应当承担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我局于2018年8月17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平环罚告〔2018〕19号),告知你单位对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2018年8月22日,你单位来我局递交了《关于叶县永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监测超标的陈述与申辩》,未申请听证。你单位主要陈述申辩理由如下:“2018年5月5日鲁山县环境监测站对我公司进行了污染物排放监测,监测时我公司为2018年5月1日单条窑点火调试除尘设备,有现场检査记录为据,实属窑炉升温期,污染物排放不稳定,排放气体氧含量高造成监测结果中显示烟尘折算值37.5mg/m3。以下是关于这次监测数据显示超标的分析:一、监测时废气中氧含量高导致折算值高:1.窑炉点火升温期需要较大风量促使窑炉内砖坯燃烧,使火区增长然后达到一个稳定达标排放状态此过程需要一周左右时间。2.由于我公司隧道窑为四个烘干室两个焙烧窑室,窑炉培烧室内燃烧产生的废气由烘干室进入烟道至脱硫塔进行脱硫除尘,每个烘干室与烟道都是连通状态,每一个焙烧室提供热量给两个烘干室烘干砖坯,当只有一个焙烧室两个烘干室工作时,由于窑体及脱硫塔内烟气压力等因素会造成外界空气由不工作的烘干室内进入烟道造成废气中氧含量过高;二、大量无燃烧空气进入烟道。1.监测报告显示三次监测结果的烟气流量的平均值为292000(m3/h),而我公司两个焙烧室四个烘干室风机最大总风量为40000(m3/h)左右,单条窑生产最大风量200000(m3/h)左右,按当时工况来看有将近30%的未经燃烧的多余气体是由另外两个没有点火的烘干室进入烟道。2.监测结果显示当时平均含氧量为18.9%,粉尘实测值为6.47(mg/m3),风量为292000(m3/h),假设当时燃烧气体最大风量为220000(m3/h),因不可抗拒力由未使用的烘干室进入烟道的空气为72000(m3/h),计算实际废气中氧含量为18.2%折算数据为28.5(mg/m3)左右;三、分析以上原因:此次监测超标为我公司在单窑点火初期窑炉工况极为不稳定且外界大量空气进入烟道的情况下造成。望各位领导采纳听取我公司的陈述与申辩给予免罚或从轻处罚的决定”。你单位申辩理由没有事实依据,经本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不予采纳。
以上事实有我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平环罚告〔2018〕19号)、2018年8月17日《送达回证》等为证。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关于“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浓度超标20%以上50%以下或总量超标10%以上50%以下的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报告表类项目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经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作出: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
2.处以罚款二十二万元的行政处罚。
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以下指定银行和账号:
收款单位:博彩平台财政局
开户行:平顶山银行行政中心支行
账号:600000352824012
你单位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交款单(进帐单)到博彩平台环境保护局进行相关业务处理,换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没收入票据》。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最高额为罚款数额的一倍。有疑问请拨咨询电话:3990318。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或博彩平台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全球最大的博彩平台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全球最大的博彩平台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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