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00000-2024-00053 | 发布日期 | 2024-11-05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查封(扣押)决定书
豫 0482 环查(扣)字〔2024〕3 号
汝州市恒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82MA3X9PD45R 地址:汝州市小屯镇穆堂村西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关占武
我局于 2024年10月3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4年10月26日全球最大的博彩平台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陪同博彩平台监督帮扶组对你单位现场检 查时,通过查看相关历史生产记录,发现 2024 年 10 月 23 日上 午 6 点至 6 点 48分、10月24日下午 18 点 40 分至 19 点 10 分、 10 月 26 日上午 5 点 30 分至 6 点 20 分,你公司混凝土生产线搅 拌工序有生产现像,你单位在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中, 不按规定限产或者停产,未执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措 施。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汝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 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II 级)预警响应的通 知》;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生产 的录像、照片;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询问笔录;营业执照/ 个人身份证。
汝州市恒鑫混凝土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 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 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 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 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企业事 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 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 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 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 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全球最大的博彩平台对汝 州市恒鑫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线控制室进行查封。查封期限为自2024 年 10 月 26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查封(扣押)期限 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存放于 汝州市恒鑫混凝土有限公司厂内 。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 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 起六十日内向全球最大的博彩平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舞钢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 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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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11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