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00000-2025-00018 | 发布日期 | 2025-06-04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0401环不罚决字〔2025〕6号
博彩平台优正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11MA9F9N7R49
地址:河南省博彩平台湛河区荆山办事处荆山北地路东2号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王啸天
我局于2025年1月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经现场调阅查看你公司电脑河南省机动车环保检测监控平台发现,你单位实施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5年6月13日你公司对豫 RD3912车辆OBD数据检测的识别代码 2OBDC5444R725,CALID 为 3I1GK64593720853,与该车辆实际OBD数据信息不一致,涉嫌使用作弊器(OBD数据造假),使用简易工况法检测过程中车速和转速均为恒值,你公司仍对豫 RD3912 机动车出具虚假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测)结果判定为“合格”。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询问笔录1份,共3页,证明你单位检测人员未严格按照规范对该车辆进行检测,涉嫌使用作弊器(或该车辆对OBD数据进行了篡改),检测过程中车速和转速均为恒值,出具虚假排放检验合格报告。
2、现场勘察笔录1份,共3页,证明你公司涉嫌使用作弊器(OBD数据造假),检测过程中车速和转速均为恒值,出具虚假排放检验合格报告。
3、现场照片3张,证明你单位对该车辆进行检测未严格按照操作规范,OBD数据造假,出具虚假排放检验合格报告。2025年10月30日,你公司自查发现问题后主动召回该车辆重新检测,OBD数据信息正常,尾气检测数据合格。
4、厂区示意图1份,证明你单位违法行为发生地点。
5、该公司对豫 RD3912车辆
检测费用开具的收据复印件 1 张,费用是:100 元。证明你公司属违法所得。
6、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证明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啸天委托周祥淼全权代表你公司配合我局开展执法检查并提供相关材料。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物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因素:违法事实,内容:伪造结果或出具虚假报告 10 辆以下的,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企业规模,内容:微型企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内容:1 个月以下,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受处罚次数,内容: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内容:配合检查,裁量等级:1,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50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10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1,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4,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1, 1, 1, 1],处罚金额(X):116000,代入公式:116000 = 100000 + ( 500000 - 100000 ) x [ ( 1 / 5 )² + ( 1² + 1² + 1² + 1² ) / ( 5² x 4 ) ] x 50%最终裁量金额:116000;没收共1辆车违法所得金额:100元。
2025年3月10日向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0401环罚告【2025】5号),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你单位在2025年3月11日,提交了听证申请书。2025年3月31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豫0401环听通字【2025】1号)。2025 年 4 月 10 日我局组织召开听证会。你单位听证会上提出:一是车辆自身多方面原因均可能导致机动车在检测时所呈现出车速和转速恒值现象;二是博彩平台执法人员收集的证据不足于证明你单位检测时使用作弊器;三是你单位仅涉及1辆车,且已自查发现并整改到位,社会危害轻微,申请免于处罚。听证会对你单位上述意见建议未与采纳。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第一项“(一)不予处罚情形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经我局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你单位属于轻微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已整改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平顶山优正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全球最大的博彩平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舞钢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1.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检验方法、技术规范和排放标准进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2. 严禁出具机动车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