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00000-2024-00061 | 发布日期 | 2024-10-15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 0422 环罚决字〔2024〕1 号
河南奥思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27296363530
地址:叶县沙河二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白大伟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 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博彩平台第三轮国家空气质量帮扶 组对河南奥斯达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现场检查发 现:问题 1、该公司精奈生产线配套建设有四套布袋除尘器,检查 时奈系减水剂生产线正在生产, 四套布袋除尘器正在运行,检查 发现两套布袋除尘器上的压缩空气连接管均已断开,两套布袋除 尘器均无法进行吹扫振打来保持除尘器内压差,进而确保设备正 常运行,严重影响设备的使用和运行,造成布袋除尘器不能正常运 行,另外两套布袋除尘器落灰口处有严重敲打痕迹(据现场操作 人员讲是因为除尘器内粉尘无法落下,继而采用捶打方式清理除 尘器内部灰尘),无布袋更换记录。问题 2、该公司奈系减水剂生 产线配套建设有一套尾气吸收装置(三级碱洗装置),工艺采用 32%氢氧化钠溶液对废气进行三级喷淋处理后排放,检查时奈系 减水剂生产线正在生产,尾气吸收装置正在运行,检查发现尾气 吸收装置腐蚀严重,跑冒滴漏情况突出,其中三级喷淋装置未正常运行(循环溶液槽内无溶液,喷淋管路上压力表显值为“0 ” 无压力,该压力表于 2024 年 1 月 20 日进行了校准,有校准证) 。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监测报告;现场检查(勘 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 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授 权人身份证; 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证据;现场勘察示意图;环评 报告批复; 河南奥思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平顶山奥思达科技有限 公司混凝土萘系减水剂生产车间租赁协议; 河南奥思达新材料有 限公司职工花名册;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执法证复印件;河南奥 思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利润表。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2024 年 7 月 18 日,我局对你单位下 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 0422 环责改字〔2024〕1 号),责令你单位 1、对袋式除尘器加装或连接脉冲设施;2、对 三级喷淋装置循环溶液槽内补充溶液,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 行。2024 年 7 月 18 日,根据责改要求,我局对你单位违法行为 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1、已对袋式除尘器加装脉冲设施;2、已对三级喷淋装置循 环溶液槽内补充溶液,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2024 年 8 月 14 日,我局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 (听证)告知书》(豫 0422 环罚告字〔2024〕1 号),告知拟对 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你单位 依法享有的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单位的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违法行为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 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 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并处十万元以 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 染物的。”的规定,结合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 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 准》和现场取证情况, 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裁量如下:裁量因素: 违法事实,内容:部分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裁量等级:1 , 裁量因素:废气类别, 内容:一般工业废气/含恶臭污染物的废 气/医疗废气/实验室废气,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企业规模, 内容:小型企业,裁量等级:2,裁量因素:违法行为发生时期 环境敏感度,内容:一般期间,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小时 烟气流量, 内容:1 万标立方米以上不足 10 万标立方米,裁量 等级:3,裁量因素:超过限期改正时间,内容:限期改正,裁 量等级:1,裁量因素:受处罚次数,内容:两年内未受到过同
类处罚,裁量等级:1 ,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内容: 配合调查,裁量等级:1,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1000000,法 定处罚金额下限(N):10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1, 其 余 裁 量 因 素 个 数(n): 7 , 其 余 裁 量 因 素 裁 量 等 级(Bi):
[3,2,1,3,1,1,1] , 处 罚 金 额 (X) : 184857 , 代 入 公 式 : 184857=100000+(1000000-100000)x[(1/5)2+(32+22+12+32+12+12+12)/(52x7)]x50%,最终裁量金额:184857。
经研究,我局对你单位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违法 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拾捌万肆仟捌佰伍拾柒元(184857.00 元)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 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 15 日内将罚款缴至银行账号;户名:平顶山市财政局非税收 入财政专户,开户银行:中原银行平顶山行政中心支行,银行帐 号:600000352824012。你单位款项缴清后, 请持银行交款单(进 账单)到全球最大的博彩平台 1505 房间换取《行政事业性收入 基金、罚没收入票据》。如有疑问请拨咨询电话:0375-3990318。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六十日内向全球最大的博彩平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舞钢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 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 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4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