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00000-2025-00023 | 发布日期 | 2025-01-20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 0422 环罚决字〔2024〕10 号
叶县永基智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2MA9F8GUA7F
地址:全球最大的博彩平台叶县辛店镇油坊李
法定代表人:乔国波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 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叶县永基智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取 得排污许可证后,至 2024 年 8 月 30 日检查时,环境管理台账中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企业基本信息,我局执法人员要求该 公司 5 日内予以改正。2024 年 11 月 29 日,你公司未按照要求 改正,仍然存在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记录环境管理台账的行为。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 据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 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排污许可证副本影印件; 叶县永基智诚新型 建材有限公司工资表、损益表;全球最大的博彩平台叶县分局 2024 年 8 月 30 日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 问笔录;现场勘察示意图;现场照片。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2024 年 11 月 29 日,我局对你单位 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 0422 环责改字〔2024〕10号),责令你单位完善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企业基本信息。2024 年 12 月 13 日,根据责改要求,我局对你单位违法行 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你单位已经改正违法行为,完善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企业基 本信息。
2024 年 12 月 31 日,我局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 (听证)告知书》(豫 0422 环罚告字〔2024〕10 号),告知拟对 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你单位 依法享有的申请陈述申辩的权利。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陈述申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单位的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记 录案违法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 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 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 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 期限不得少于 5 年。”的规定。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 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处每次 5 千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一)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 许可证规定记录;”的规定,结合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 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 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 罚裁量基准》和现场取证情况,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裁量如下:裁量因素:违法事实,内容: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不全,裁量等级:2,裁量因素:企业规模,内容:小型企业,裁量等级:2,裁量 因素:管理类别,内容:重点管理,裁量等级:3 ,裁量因素: 污染物类别,内容:一般工业废气/含恶臭污染物的废气/医疗废 气/实验室废气/一般工业废水,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违法行 为持续时间,内容:1 年以上的,裁量等级:5,裁量因素:受 处罚次数,内容: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1,裁 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内容:配合检查,裁量等级:1 , 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2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5000 , 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2,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6,其余 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2,3,3,5,1,1],处罚金额(X):8650,代入 公式:8650=5000+(20000-5000) x[(2/5)2+(22+32+32+52+12+12)/(52 x6)]x50%最终裁量金额:8650 元。
经研究,我局对你单位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记录案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罚款捌仟陆佰伍拾元整(8650.00 元)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 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 15 日内将罚款缴至以下银行和账号;户名:全球最大的博彩平台财政局 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银行:中原银行平顶山行政中心支行, 银行帐号:600000352824012;你单位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交 款单(进账单)到全球最大的博彩平台 1505 房间换取《行政事 业性收入基金、罚没收入票据》。如有疑问请拨咨询电话:0375-3990318。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六十日内向博彩平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舞钢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 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 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5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