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00000-2023-00053 | 发布日期 | 2023-09-11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0422环罚决字〔2023〕11号
单位名称:叶县茂林砌体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2MA3X4CK207
地址:叶县辛店乡卞沟村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3年6月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干燥窑门腐蚀缝隙处和排潮风机裂缝处有烟气泄露情况,你单位存在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行为。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示意图;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叶县茂林砌体材料有限公司环评文件;叶县茂林砌体材料有限公司巡检维护记录;企业划分标准;叶县茂林砌体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5月工资名单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2023年7月28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0422环罚告字〔2023〕11号),告知书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及陈述申辩,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的规定。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大气污染防治类表20),我局对你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给予贰万捌仟柒佰肆拾叁元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以下银行和帐号。
收款银行:中原银行平顶山行政中心支行
户 名:全球最大的博彩平台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帐 号:600000352824012
你单位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交款单(进账单)到全球最大的博彩平台1505房间换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没收入票据》。有疑问请拨咨询电话:0375-3990318。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博彩平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全球最大的博彩平台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