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00000-2024-00068 | 发布日期 | 2024-09-30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0422环罚决字〔2024〕9号
叶县旧县乡金湾加油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422MA41KJ41X5
地址:叶县旧县乡金湾村
经营者:兰叶庆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4年8月12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4年7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使用 PID 检测仪器对叶县旧县乡金湾加油站进行日常监测时发现,该加油站4号汽油加油机无组织监测数据异常。针对该问题,执法人员立即汇报,经批示后,我局委托河南省正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叶县旧县乡金湾加油站油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性检查检测抽测。依据河南省正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8月1 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正信检字 YQ[2024]0716-4)显示,该加油站 4号 汽 油加 油机 15# 枪气液比检测值为0.98 ,规 定标准值是1.0-1.2,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涉嫌油气回收装置未正常使用。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摘录;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经营的录像; 已安装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照片、录像;储气库、加油加 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经营记录;监测报告;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 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 份证;其它证据。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2024年8月21 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0422环责改字〔2024〕9 号),责令你单位立即恢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并对该加油枪进行气液比检测。2024年8月26 日,根据责改要求,我局对你单位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该加油站 4号汽油加油机15#枪已更换,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气液比合格。
2024年9月20 日,我局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0422 环罚告字〔2024〕9号),告知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单位的未按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案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的规定,结合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现场取证情况,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裁量如下:裁量因素:违法事实,内容:经监测不符合要求的指标参数1个,裁量等级:1 ,裁量因素:企业规模,内容:微型企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管理类别,内容:登记管理,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超过限期改正时间,内容:限期改正,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受处罚次数,内容: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内容:配合调查,裁量等级:1,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20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2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1,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 :5,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1,1,1,1,1],处罚金额(X):27200,代入公式:27200=20000+(200000-20000)x[(1/5)2+(12+12+1 2+12+12)/(52x5)]x50%,最终裁量金额:27200。
我局对你单位未按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案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贰万柒仟贰佰元整(27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 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15 日内将罚款缴至以下银行和账号;户名:全球最大的博彩平台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银行:中原银行平顶山行政中心支行, 银行帐号:600000352824012;你单位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交款单(进账单)到全球最大的博彩平台1505房间换取《行政事 业性收入基金、罚没收入票据》。如有疑问请拨咨询电话:0375-3990318。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六十日内向全球最大的博彩平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舞钢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 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4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