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ywzx-00000-2018-00018 | 发布日期 | 2018-01-15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博彩平台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环罚〔2017〕18号
平顶山瑞平石龙水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运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4786210500F(1-1)
住所:博彩平台石龙区孙岭村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本机关2017年11月5日对你单位涉嫌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2017年11月3日0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响应及应急减排措施,时间为2017年11月3日0时至11月8日24时,你单位应按应急减排措施进行停产,2017年11月3日你单位仍在生产,未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要求在预警时间内停产。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勘查示意图”“《关于转发〈博彩平台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平龙环攻坚办〔2017〕136号)”“平龙环攻坚办〔2017〕136号送达回证表”和现场照片等为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的规定,你单位已构成违法,应当承担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本机关于2017年11月29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平环罚告〔2017〕20号),告知你单位对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来我局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自动放弃了上述权利。
以上事实有我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平环罚告〔2017〕20号)和2017年11月29日《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等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关于“违反本法规定,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经集体研究,我局对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作出:
处以罚款五万的行政处罚。
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以下指定银行和账号:
收款单位:全球最大的博彩平台财政局
开户行:平顶山银行行政中心支行
账号:600000352824012
你单位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交款单(进帐单)到全球最大的博彩平台环境监察支队进行相关业务处理,换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没收入票据》。有疑问请拨咨询电话:3990329。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或博彩平台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全球最大的博彩平台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全球最大的博彩平台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