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发布日期 | 2017-08-09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全球最大的博彩平台湛河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湛环罚〔2017〕第 1号
中城建第十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精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663449394U(1-1)
地址:中城建第十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平顶山碧桂园项目11#住宅楼工地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7年6月2日,我局对你公司承建的平顶山碧桂园项目11#住宅楼工地,在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夜间施工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以上事实,有我局的“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现场调查照片为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之规定。
我局于2017年6月3日对你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平湛环罚告〔2017〕第1号),书面告知你公司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的途径和期限,并直接送达至你公司。你公司在法定的期限内未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视为自行放弃上述权利。
以上事实有我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平湛环罚告〔2017〕第1号)和2017年6月4日《送达回证》为证。
违法行为等次:根据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你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本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之规定,并根据《关于如何确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的罚款数额的复函》(环发〔1997〕639号)和《关于夜间违法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处罚问题的复函》(环函〔2004〕392号)的解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处罚规定,经我局法制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给予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适用于一般的处罚标准)
限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以下指定银行和账号:
收款单位:全球最大的博彩平台湛河区财政局
开 户 行:市郊联社沁园分社
账 号:00000057232351214012
你公司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交款凭证《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到博彩平台湛河区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进行相关业务处理,换取《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博彩平台环境保护局或湛河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博彩平台湛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博彩平台湛河区环境保护局
二○一七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