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集中学习《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2020〕11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优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助力企业绿色发展的通知》(豫环办〔2021〕59号)精神及“放管服”改革要求等相关内容。
会议要求,各排污单位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做到依法生产、依规经营、达标排放。叶县环境保护局近期将组织力量全面梳理、认真核实全县范围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开工建设及验收投产情况,建立和完善全县建设项目“三同时”检查管理台账,将“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检查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工作内容,并将环境违法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和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