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提供单位:叶县环境监察大队
案例点评人:李宗普
工作单位:叶县环境保护局法制股
案例类型:移交公安
案例名称:叶县任店镇原4057厂北院无名加工厂
案件类型:铝渣铝灰在贮存、加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案
处罚及执行情况:已移交公安
案例概要:
一、基本案情
2021年5月6日叶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信访交办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叶县任店镇原4057厂北院内碳化硅老厂房院内及库房贮存有大量灰色粉状物并散发有刺激性气味的吨包物料,且部分露天堆放未采取任何有效防范措施,后经调查,该物料为铝渣、铝灰,约1800吨。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勘察、拍照取证、就地查封并现场制作了《现场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
二、处理结果
在对该案件调查中,因物料铝渣、铝灰来源涉及跨区域,调查取证难度大,叶县环境保护局先对该加工厂“铝渣铝灰在贮存、加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的规定移交公安部门,并由公安部门再做进一步的调查处理,目前该案件已刑拘7人。
本案体会:
二、环境违法需要全民共同参与监督
该案件发生于一废弃多年的老厂房,隐蔽性较强,比较难发现,加上执法力量有限,单靠环保部门定期巡查一些环境违法行为很难及时发现,只有提高全民环保意识、营造共同参与的氛围,才能实现多方位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