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提供单位:叶县环境保护局
案例点评人:李宗普
工作单位:叶县环境保护局
案例名称:河南御龙轩门厂涉嫌违反“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案
企业所属行业:木材加工
处罚及执行情况:自觉履行罚款、违法行为已纠正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9日,叶县环境保护局大气股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许可报告提交情况检查时,河南御龙轩门厂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2020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随即叶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联系河南御龙轩门厂负责人,催促其尽快提交执行报告。2021年6月27日叶县环境执法人员在对河南御龙轩门厂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年产室内烤漆门1万套项目还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叶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当即固定证据,当天立案并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与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并现场签字。2021年6月28日调查终结;8月5日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事先听证书,9月2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9月27日河南御龙轩门厂因资金困难申请延期缴纳罚款,10月20日缴纳罚款。叶县环境保护局10月27日对本案结案。
【法律适用】
河南御龙轩门厂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的规定。叶县环境保护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该企业改正上述环境违法问题,并处罚款8750元。
【典型意义】
2021年1月24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正式公布并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用重典治理环境违法行为的部署,对违法者相关法律责任作了严格规定。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是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企事业单位治污的有力举措,同时也有利于推动形成公平规范的环境执法守法秩序。
本案为叶县首起,震慑效果和社会效果显著,正面带动和法律敬畏影响巨大,彰显了环保法律威严,把一些不良苗头打击在萌芽状态,避免了经营者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为自觉守法,节约资源,保护大气环境营造了浓厚氛围。